8月新政来袭,上海高水平医院如何抓住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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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全链条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在推动临床资源更好赋能产业发展方面,医疗机构被赋予了更多权限与机会意见提到:

 

支持研究型医院建设。推进上海临床研究中心建设。推动有条件的高水平医院向以临床创新研究活动为主要功能的研究型医院转型发展,鼓励按照核定床位的10%设置研究型床位,并建设功能完备、集约共享的研究型病房。鼓励社会资本建设研究型医院。

 

优化完善临床成果转化机制。发挥上海临床创新转化研究院作用,允许医院将无形资产作价入股形成的股权交由研究院代持并获得相应股权收益。研究实施第三轮“促进市级医院临床技能与临床创新三年行动计划”,支持高水平医院开展医学创新和成果转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医院研究者发起高水平临床研究。

 

缩短临床试验启动时间。统筹汇聚全市卫生健康数据构建相关队列基础信息库,建设高质量、高水平生物样本库及管理标准体系。建立肿瘤、心脑血管、代谢、精神神经等重大疾病临床试验预备队列,支撑受试者快速入组。争取将临床试验启动前医疗机构内部整体用时压缩至25周以内。

 

提高医学伦理审查效率。建立伦理审查“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工作机制,并行开展项目管理部门预审、伦理形式审查及合同预审程序。提高伦理审查会议工作效率和召开频次;牵头机构(主审机构)应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开展审查并出具意见,采取简易审查程序的参与机构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开展审查并出具意见,争取将伦理审查总体流程时间压缩至3周以内。鼓励多中心临床研究(试验)参与机构主动认可牵头机构的伦理审查结果,持续推动医学伦理审查结果在全市互认。

 

建立医疗机构临床试验团队激励机制。推动医疗机构完善临床试验团队的薪酬分配机制,支持将临床研究工作及其成果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绩效考核等的重要参考。允许将符合条件的临床试验主持项目视同于市级科研课题。

 

对接国际标准开展高水平临床试验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合同研发机构(CRO)对接国际标准开展临床试验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按照规定对每个项目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在海外开展高水平创新产品临床试验项目,按照规定择优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每个单位每年累计支持不超过1亿元。

 

完善临床试验责任风险补偿机制。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国内临床试验和产品责任保险、海外临床试验和高端医疗设备责任保险,按照规定对投保企业给予实际缴纳保费的50%,最高分别50万元、100万元支持。

2024年8月2日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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